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通知
  • 日期:2019-12-0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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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基础教育免费一级大片会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统一部署,我厅起草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讨论稿)》。经研究,决定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14:30—5:30,会期半天。

地点:浙江省教育厅21楼会议室(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二、参会人员

(一)省教育厅分管领导,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法规处、规划处负责人;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三、座谈会主要内容

(一)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国基础教育免费一级大片会议有关精神及教育部部署要求,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就我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讨论稿)》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布置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招生情况调查摸底免费一级大片。会前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重点对照有关问题,对本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招生有关情况和实施招生新规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先作初步摸底分析,会上简要介绍。

四、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或请人代会。参会人员回执请于10月23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万文,电话:0571-88008829、15167196789。传真0571-88008829。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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